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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确认南京市玄武区等12个区(市)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中医药局关于确认南京市玄武区等12个区(市)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的通知
(苏卫基妇〔2004〕43号)


各市卫生局、民政局:

  为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根据卫生部、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部署,我省卫生厅、民政厅、中医药局组织实施了创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活动。根据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的申请,经评估验收,现研究决定,确认以下单位为“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

  南京市玄武区
  南京市白下区
  南京市鼓楼区
  南京市雨花台区
  无锡市崇安区
  无锡市南长区
  常州市天宁区
  常州市钟楼区
  苏州工业园区
  苏州市金阊区
  昆山市
  吴江市

  希望上述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加强部门配合,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功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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