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认真做好血液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5〕5号)
各市卫生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4〕44号)和省卫生厅、公安厅、监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组织开展血液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行为,积极开展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最近,卫生部等有关部门联合对我省血液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按照全国整治办《
关于认真做好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1~3月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验收阶段,为做好总结验收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要继续加强对专项整治总结验收工作的领导,以求真务实的态度,严格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全面、细致地做好总结验收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要继续加大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原料血浆的打击力度,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血液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总结验收工作要做到“三个清楚、三个到位”,即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医疗机构底数清楚,采供血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清楚,整改措施清楚;自查自纠工作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各市要严格按照血液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辖区内的采供血机构自查自纠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做到合格一个、验收一个,运转一个。没有达到要求的,停止开展采供血业务。
四、各市对医疗机构是否具备开展临床输血技术的条件、是否存在自采自供、使用区域外血液等临床用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
各市于3月5日前将验收总结情况及经验收合格的采供血机构名单报省卫生厅医政处。3月底前,省卫生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血液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