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发放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的通知
(苏卫医〔2005〕7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厅直属医院,中大医院:
现就省级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药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程序
㈠凡承担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任务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单位接受治疗的艾滋病病人数量和病情需要,按照免费药品目录(见附件1,今后药品目录如有调整,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通知),填写《艾滋病病人免费治疗药品申请表》(见附件2),经所在地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省辖市市区的相关医疗机构直接上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医政部门)两级审核同意后,转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㈡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汇总本地区艾滋病病人数以及申领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并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负责统一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免费药品。
㈢各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将领取的免费药品直接发放至相关医疗机构。
㈣艾滋病免费治疗药品的领取、发放及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部、省属医院的所需药品按上述程序,由所在地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统一领取和发放。
二、相关要求
㈠发放对象:艾滋病确诊病人以及符合抗毒治疗指征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含住院治疗或居家治疗的人员)。
㈡登记造册: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将由本机构负责治疗的艾滋病病人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当地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省卫生厅医政处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㈢加强管理: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04]34号)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艾滋病病人的管理,对其接受治疗和日常生活进行必要的指导,并采取其他一切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控制疫情传播。
㈣宣传动员:相关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要向艾滋病患者通告国家相关免费治疗规定,动员其接受免费治疗。
附件:⒈艾滋病病人免费治疗药品目录
⒉艾滋病病人免费治疗药品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