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等10所医院为基本现代化医院的通知
(苏卫医〔2005〕11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各医院:
为适应“两个率先”的新形势,2001年,我厅决定把建设基本现代化医院作为新时期医院工作的总目标。4年多以来,通过宣传发动、制定标准、试点探索、试评初评,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促进了医院全面素质的提升。2004年底经正式考评,并经厅长办公会研究,确认江苏省人民医院、徐州市第四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等5所三级医院,东台市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宜兴市人民医院、武进人民医院、昆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等5所二级医院为我省首批基本现代化医院。这标志着我省基本现代化医院创建工作进入了健康发展的新阶段。同时要建立对基本现代化医院动态管理机制。每二年考核一次,两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和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