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职称改革中有关问题答复口径的函
(苏职称办〔2004〕5号)
各市人事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评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职称〔2004〕4号)及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下发后,各市和有关部门提出对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明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部分机关工作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一)试点范围严格控制在苏人发〔2004〕24号文规定的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等9个系列。
(二)申报评审条件要保持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一致,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苏人发〔2004〕24号文件规定执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得先评后考。
(三)申报级别原则上应按职称的阶梯结构即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有序进行。但鉴于过去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实际情况,对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人员,可按以下条件掌握: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学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初定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⑴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⑵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⑶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⑷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⑸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首次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在某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允许机关工作人员申报评审的年度后延5年内,申报者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规定,并具备下列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