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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命名表彰“江苏省先进农村水厂”的决定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命名表彰“江苏省先进农村水厂”的决定
(苏爱卫〔2005〕3号)


各市、有关县(市)爱卫会:

  2004年,各地按照《关于开展创建江苏省先进农村水厂活动的通知》(苏爱卫办[1999]9号)精神,在自查的基础上,推荐了一批农村水厂。最近,省爱卫会统一组织了考评。根据考核验收结果,现决定命名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自来水厂等15座水厂为“江苏省先进农村水厂”,发给奖牌和荣誉证书。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奖励。

  希望被命名的水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巩固已有成绩,并不断发展提高。各市、县(市)爱卫会要认真总结经验,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省级先进农村水厂活动,树立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加强水厂管理,提高效益,为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江苏省先进农村水厂名单

江苏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江苏省先进农村水厂名单

  苏州市

  吴中区   东山镇自来水厂

  角直镇自来水厂

  南通市

  如皋市   高明自来水有限公司

  磨头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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