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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办关于调整“江苏省卫生镇标准”农村改厕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爱卫办关于调整“江苏省卫生镇标准”农村改厕指标的通知
(苏爱卫办〔2005〕7号)
各市爱卫办:
全国爱卫办公布,2004年全国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为53.13%。为加强我省农村改厕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镇质量,经研究,决定将《江苏省卫生标准》第四项第四条农村改厕指标调整为“苏南地区农户无害化户厕普及率达80%,苏中地区达70%,苏北地区达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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