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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吉民发〔2005〕28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迅速,在提供公共服务、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但是,由于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完善,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时间不长,自律机制不健全,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制观念淡薄,营利化倾向严重,组织行为不规范,信用缺失,不利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公信力,扩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会影响,民政部已决定将2005年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我省根据民政部有关精神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以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服务为主线,通过规范章程、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履行承诺服务,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建设;通过查处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违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整体素质。

  (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自身能力,积极引导其为社会弱势群体及广大群众,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服务,树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益形象。

  1.通过引导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教育、劳动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合理配置现有资源、挖掘潜力,积极为下岗人员、失业人员、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教育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高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为实现再就业创造条件。

  2.通过引导展览馆、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民间表演团体、体育俱乐部等文化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社会开放展览、活动场所,开展文艺演出、体育活动及文体项目培训等,以丰富广大群众精神生活,陶冶情操。

  3.通过引导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中心等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积极开展宣传科普知识活动,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服务等,为公益组织提供技术帮助,转让成果。

  4.通过引导医院、卫生所(室)、卫生服务站(中心)等医疗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义诊活动,普及公共卫生常识,开办预防保健知识讲座等,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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