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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的通报


  二、存在的困难及问题

  救助管理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相关法规、配套政策还亟待完善,有的主管部门还不够重视这项工作,有的地方还没有摆脱收容遣送时期的工作思路。

  (一)重视不够,存在畏难情绪和依赖思想。有的民政部门的领导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不够,没有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影响了救助工作的及时推进。一些救助站面对基础设施和经费等方面的困难,缺乏创新的工作思路和办法,存在等靠思想。

  (二)政策落实不到位,救助经费严重不足。有的救助站财政没有核定救助经费;有的地区,赊欠救助经费;有的救助站经费还是收容遣送时期的基数;还有的救助站靠出租部分房舍获取费用;甚至有的县站为省经费,不及时救助而向异地抛弃受助对象,将冻伤、冻残的外省人员送到跨省救助站。这些救助站已影响到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救助站基础设施不能满足救助工作需要。有一些救助站站舍狭小,没有实行分区管理、开放式救助以及“人性化”服务;有的救助间没有窗户,室内漆黑一片。梅河口、辉南、舒兰等救助站,房舍已是危房,随时有倒塌的危险,极易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集安、江源等5个站在敬老院内,由于受助人员中多数为智残、儿童、精神病人或行为不正常的人,如果管理不当,极易出现暴力、火灾等重大事件;靖宇、永吉县还没有站舍。很多救助站没有交通工具,对没有行为能力和没有自主返乡能力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不力,影响了救助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制度不健全,管理不正规。有的救助站没有规范的工作制度,基本不开展救助工作;有的救助站室内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的桌牌和胸卡还是收容遣送时期;有的救助站站舍卫生条件极差,救助间臭味熏人,还是监管式;有的救助站严重超编挤占救助经费;还有一些救助站工作人员没有转变思想,没有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责任心不强。

  三、几点要求

  废止强制性收容遣送制度,建立关爱性救助管理制度,是我国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在管理理念和制度建设上的根本性转变,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尊重人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措。做好救助管理工作也是加快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要求。各地要切实贯彻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对救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政府重视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推动救助管理工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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