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的通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救助管理工作的通报
(吉民发〔2005〕3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救助管理工作情况,4月至6月,省厅组织人员对全省48个救助站的基础设施和救助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总体看:《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近两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各级民政部门能够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

  一、救助管理工作成效

  (一)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比较重视,救助工作总体上开展得平稳有序。全省现已建立48个救助站,实现了由强制性收容遣送到关爱性救助管理的过渡。有的地方政府比较重视这项工作,如延边州政府下发了《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了“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配合、救助站落实”的工作机制;吉林市政府建立了“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民政、财政、公安、卫生、交通和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四平市政府常务会决定,每年由市财政部门和市慈善总会共同出资30万元,作为受助人员伤病救助和安置专项经费。延边州、白城市、松原市和辽源市设立了救助管理科(处)。其它市、县都有专人负责救助管理工作。全省跨省、跨地区的救助网络初步形成,运行平稳。四平、长春和吉林3个市救助站较好地发挥了跨省救助的功能。

  (二)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创新工作方式。各救助站在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基础上,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做到了先救助,再查明情况。各地积极拓展救助方式,开展街头救助,变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四平、长春、通化3市救助站,每周到市内的主要街道和繁华路段宣传救助管理办法,进行街头救助。

  (三)救助站基础设施有所改观,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规范。四平、长春、吉林、延吉、松原、图们、大安、扶余、双辽、柳河等市县的救助站,站舍整洁卫生、功能齐全,实行了分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实施了政务公开。给救助对象提供了良好的救助环境,救助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

  一年多来,在各级民政部门特别是救助站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下,一大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得到了救助。据统计,从2003年8月1日到2005年6月末,全省各救助站共接待求助人员37897人,实施救助36426人。其中,省内19307人,省外17119人;提供车票自行返回30662人,送回当地2439人,到外省接回881人,安置207人。有效维护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