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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计财管理工作的意见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计财管理工作的意见
(吉民发〔2005〕4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随着民政事业的发展,民政工作内容越来越多,民政资金数量越来越大,同时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和《吉林省扩大县(市)民政管理权限实施办法》的出台,给民政计财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民政计财管理工作,提出以下三点意见。

  一、加强民政事业费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民政事业费主要来源是国家财政投入,是纳税人的汗水和心血。这些钱的使用关系到广大民政对象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是检验我们民政部门是否做到了“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重要问题。从近年来民

  政事业费检查情况看,有些县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财政指标不到位、资金支出渠道不合理、财务手续不健全、挤占挪用、管理混乱等现象。各县市不能因为权限扩大而忽视民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加强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充分发挥市州对所属县市区计财工作的监督指导作用。按照省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要求,省厅下放了19项民政管理审批权限。但是原有的市州对所属县(市区)民政业务监督指导关系并没有改变。按照民政部的要求,全省民政事业费决算、民政统计月季报表、民政统计台账等必须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地区审核汇总后逐级上报。各地区对所属县(市、区)民政计财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不能因为管理体制的改革而削弱民政计财管理工作。

  三、深入开展民政计财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民政计财工作新的发展思路。在全省经济由“快走”变“快跑”的发展思路下,经济社会等各方面都在进行着重大改革。会计集中核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乡财县管、省管县等一系列财政体制改革,给我们计财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如何保证民政资金不被挤占挪用,如何确保民政事业费指标足额到位,如何促

  进民政资金规范管理等,是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各地区要认真组织,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财务检查工作,了解基层民政计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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