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殡葬服务单位“达标创优”活动的决定
(吉民发〔2005〕52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近年来,我省殡葬服务单位在贯彻国家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改善殡葬基础设施条件、规范殡葬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省殡葬管理和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通过前一时期的检查也发现一些问题,为此,省民政厅制定下发了《吉林省殡葬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为确保《规定》的贯彻落实,在全社会营造文明、和谐的丧葬环境,省民政厅决定,在全省殡葬服务单位范围内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具体活动安排如下:
一、范围
全省范围内的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包括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经营性骨灰公墓单位。
二、时间
从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检查时间定每年组织1-2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活动安排
1.准备阶段。各殡葬服务单位要以省民政厅下发的《吉林省殡葬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为基准,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使殡葬服务达到《吉林省殡葬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创造性的开展“达标创优”活动,使创建活动切实取得成效。
2.自查阶段。各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所管辖的殡葬服务单位加强业务指导与管理,按照《吉林省殡葬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工作,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使殡葬服务做到群众满意。
3.检查评比阶段。省民政厅将组成检查评比小组,对各殡葬服务单位的“达标创优”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检查结束后,根据检查结果评出名次,对达标单位颁发牌匾,予以表彰;对不达标的单位将限期达标,并将通报批评。“达标创优”活动的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将另行制定下发。
此项活动是省民政厅打造全省民政事业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平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规范全省殡葬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此项活动将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并使之逐步发展和完善。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和各殡葬服务单位要积极参与,深入广泛开展“达标创优”活动,要强化管理、改善环境、建规建制,努力提高殡葬服务水平,为丧家提供周到、细致、优质、高效的殡葬服务。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单位作为民政部门窗口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展示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