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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电脑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电脑福利彩票公益金分配比例的通知
(吉民发〔2005〕53号)


各市州、县(市)民政局:

  吉林省《关于下放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审批权限的暂行办法》已于9月1日开始执行。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福利彩票事业的发展,调动各地工作积极性,按省委、省政府下放权限的精神,本着谁卖票谁受益的原则,省厅决定对电脑福利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比例做相应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电脑福利彩票公益金按销售额的20%上缴中央,15%留地方使用。留地方使用的电脑福利彩票公益金,由原来的省级6%、市州级6%、县(市)级3%调整为:省级6%,市州为本级销售额的9%、县(市)为本级销售额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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