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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的方案

  (四)继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在建设活动中打造“阳光政务”。进一步加强省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建设,能纳入政务大厅的要全部纳入,实行集中办理;要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完成厅机关系统网络平台建设,全面加强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即民政厅信息网建设,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平台;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把各项民政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办事程序,行政审核审批的法定依据、对象、时限、程序、结果、工作纪律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需要群众知晓的政策作为重点,在厅机关窗口单位、各种公示板、机关网站上公布并及时更新,凡新出台的与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政策及时在媒体上公布;逐步采取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不断拓宽为社会公众服务的领域;探索拓宽电子政务的途径,打造“阳光政务”,为基层民政部门、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勤政为民、简政便民、廉政爱民、优政利民”的准则,按照内容规范、形式完善、程序严密、工作机制健全的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办公程序,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厅统一制定的行政审批处理单办理审批手续,对相关审批事项所要求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梳理,能简化程序的要进一步简化;有期限要求的,要严格按期限办结并尽量提前;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的正规化,增强行政行为的严肃性。

  (六)加大软环境的整治力度。要以解决群众关注的低保金和救灾款物的管理发放、敬老院管理、殡葬服务、复员退役士兵的安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行风活动,将评议活动与软环境建设、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结合起来,以殡仪馆、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军供站和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等民政服务窗口单位为重点,强化责任追究和考核监督,对违反规定侵害服务对象正当利益的,以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注重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讲话,切实做到开短会、讲短话、发短文,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树立重实干、办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民政机关。

  (八)切实加强机关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省直机关工作人员“五不准”的规定,根据工作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完善考评机制,促进干部优胜劣汰,形成良好的竞争向上的氛围;建立失职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机关干部尽职尽责,履行好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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