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的方案
(吉民发〔2005〕57号)
厅机关各处室、相关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的意见》(吉政发〔2005〕20号)精神,为把民政厅建设成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现就民政厅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活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执政为民为宗旨,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为导向,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转变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为重点,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厅机关建设,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机关,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加强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使厅机关及全体干部实现“四个转变”,即观念转变、职能转变、管理方式转变和作风转变,执政理念进一步更新、为民情感进一步增强、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依法行政的水平和为民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机关运行模式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服务体制。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形成良好的建设氛围。抓住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形成的良好的机关建设氛围,抓好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建立促进厅机关建设的长效机制,保持积极的精神状态,形成良好的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的氛围。
(二)全面推进民政各项重点工作发展,抓住建设活动的核心。把履行好民政部门的职责、完成民政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的核心,全面推进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的发展,扎扎实实地做好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建设、农村低保制度建设、城市居民医疗救助试点、低保金社会化发放、殡葬整治等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服务困难群众的职能作用。
(三)进一步抓好放权工作,将其作为建设服务型机关的重要环节。按照全省扩大县(市)民政管理权限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推进扩权工作。进一步贯彻《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支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把扶持民间组织快速发展、放宽民营资本进入公益福利事业限制、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提高县城和中心镇社区建设水平、改变民政资金拨付体制等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搞好扩权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