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附表3-2
  卫生许可证明编号标识情况检查内容

  一、国产普通化妆品:是否标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二、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识“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和“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文号”。
  三、进口普通化妆品:是否标识“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或“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文号”。
  四、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识“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

  附表3-3
  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

  一、  2005年化妆品标签标识说明书抽检结果汇总表
  上报单位(公章)                    化妆品种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

有效期标识

生产单位

卫生许可证号及批准文号

被采样单位

是否确认

是否合格

不合格内容

备注

生产日期或保持期

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