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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5年全省食品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五)餐饮业和学校食堂
  1、工作重点:进一步扩大和巩固餐饮业和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实施。加强对十运会接待单位等城市餐饮单位和农村地区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
  2、整治内容
  (1)在大中城市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餐饮业和学校食堂进行卫生许可审查和监督,并向社会公示进展情况。
  (2)降低学校食物中毒风险。要按照《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要求强化学校食堂的卫生许可审查和日常性监督。要以降低学校食物中毒风险为重点,与教育部门共同合作,开展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降低食物中毒风险。
  (3)城市餐饮单位和农村地区餐饮单位的检查按《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重点检查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内外环境卫生状况及基本卫生设施是否完备;使用的主辅料是否索证,有无过期或“三无”产品;加工场所是否生熟分开、有无变质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防尘、防蝇设施及消毒设施是否齐全和有效;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等。
  3、工作目标:所有餐饮单位均应该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法规、标准,大中城市的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管理制度得到全面推行。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在检查工作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食品生产经营的现场检查中,重点检查批发零售单位、生产单位。对在流通领域查处的非所辖地生产的不合格食品,要及时通知该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追踪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罚,从源头上制止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卫生部要求,在餐饮单位的检查中,各市对包括十运会接待单位在内的城市餐饮单位检查不少于20家,对农村餐饮单位的检查不少于40家。
  (二)加强宣传和指导。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客观反映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指导,宣传贯彻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三)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卫生许可专项整治:7月31日前完成,8月15日前上报书面总结及附表2-1;
  保健食品专项整治:10月10日前完成,10月30日前上报书面总结及附表2-2;
  婴幼儿配方食品专项整治:8月31日前完成,9月20日前上报书面总结及附表2-2;
  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7月31日前完成,8月20日前上报书面总结及附表2-2;
  餐饮业和学校食堂检查:7月31日前完成,8月15日前上报书面总结及附表2-3;
  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统计数据截止到2005年6月30日,7月31日前上报该项工作总结及附表2-4。

  附表1: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表2:江苏省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表3:江苏省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表4:江苏省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统计表

  附表2-1
  江苏省食品卫生许可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市                  联系电话:       

产品类别

检查出动监督员人次数

出动执法车辆数

检查单位数

检查从业人员数

存在问题的单位数

存在问题的单位中

检查品种数

查获不合格食品数(公斤)

取缔单位数

行政处罚

没收食品(公斤)

行政处罚起数

罚没款(元)

无卫生许可证单位数

有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的单位数

卫生设施不健全或未正常使用的单位数

生产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数

其他

保健食品

                

乳制品

                

熟肉制品

                

面粉

                

糕点

                

调味品

                

桶装饮用水

                

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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