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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的通知

  (三)灾害应急管理及紧急救援培训。

  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将于明年举办县(市、区)级领导干部灾害应急管理培训班。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力量扩大培训范围,对公益机构、社会团体、社区居民、农村村民、志愿者、专业救援队伍进行系列培训。

  (四)创建减灾示范社区。

  在各地开展社区减灾活动的基础上,通过专家评审、各地推荐、社区自荐等方式,在全省评选20个减灾示范社区,并在减灾示范社区中推荐5至10个参加国家减灾示范社区评选活动。主要评选内容包括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减灾装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减灾知识普及率、志愿者队伍建设、减灾宣传栏的设置和使用等。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省民政厅将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民政厅副厅长潘占学担任。由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省抗灾救灾减灾工作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将提供活动的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各市州、县(市,含双阳区)民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二)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减灾委和民政部的要求,此次活动将历时1年时间。我省将分三个阶段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05年10月至2005年12月。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共宣传,让公众了解“社区减灾平安行”的目的、意义、参与方式、活动内容、计划安排等,让“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家喻户晓,在全省迅速掀起参与“社区减灾平安行”的热潮。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9月。各地围绕此次活动的主题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主题活动。

  3.总结评优阶段。2006年9月至2006年10月。由各地推荐省级“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示范社区和“社区减灾平安行”宣传活动先进个人。省里将对示范社区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推荐10个示范社区参选国家级示范社区。

  (三)工作要求。

  1.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区减灾平安行”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并取得支持,认真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2.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2005年11月10日前,上报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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