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

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通知
(苏中医综〔2005〕12号)


省直各中医单位: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4年11月颁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有利于维护国家财经秩序,有效制止各种财政违法行为,更好地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结合省直中医单位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切实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贯彻实施《条例》对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把《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确保落到实处。单位的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正确理解和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同时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通过《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使遵纪守法、依法理财真正成为中医系统职工的自觉行动。尽快使全体财务人员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原意,熟练掌握其内容,为在财务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条例》奠定基础。我局已于2005年5月13日组织省直中医单位分管财务领导、财务科(处)长学习了《条例》,今后还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和培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