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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应急医疗救治专项进修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应急医疗救治专项进修工作的通知
(苏卫医〔2005〕36号)


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市卫生局,各有关三级医院,省医院管理学会: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规划》,提高县(市)级医院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实现今年基本建成应急医疗救治体系的目标。同时,也为了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三走进、三服务”的要求,我厅决定委托省医院管理学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应急医疗救治体系专项培训、演练和进修。其中进修工作主要是针对苏北五市所属部分县(市)级医院有关临床骨干,以提高苏北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应急医疗救治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修对象

  苏北五市(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宿迁)有关县(区)级医院急诊科、呼吸科、感染病科、ICU等专科的临床骨干医师,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专科学历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

  二、承担单位

  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鼓楼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

  三、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及各三级医院接受进修学员名单见附件一。

  四、进修方案

  以急诊科、呼吸科、感染病科、ICU等四个专科为主,以专业对口进修为原则。专项进修时间为半年,起止时间为2005年6月~2006年1月,具体报到时间请各承担医院安排好后通知省医院管理学会。详细进修方案见附件二。

  五、进修费用

  学员进修费、教材费、住宿费等,由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专项培训经费统一安排,接受单位不得另行收取学员费用。伙食费由学员自理。学员进修期间工资待遇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进修管理

  承担进修任务的三级医院要按照进修方案的要求,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基层需要和应急医疗救治的要求,制定进修大纲,完成进修内容。要按照省级临床进修基地的有关规定,对这批进修学员严格要求、严加管理。进修期满,要组织考核,合格者颁发省级临床进修结业证书,并授予相应的省级继续教育学分。要认真好做好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材料及时报送省医院管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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