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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管理的通知
(苏卫医〔2005〕44号)


各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管理,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现就我省卫生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医疗广告出证,为规范医疗广告提供依据。医疗广告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医疗广告证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分工和规定的程序、内容和要求,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继续实行医疗广告初审、论证和审批责任制,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每一份医疗广告证明都符合规范要求。

  二、加强医疗广告监测,严肃处理违法违规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医疗广告监测工作。对未经出证而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证明内容的医疗机构,通过未经批准的义诊、咨询形式进行变相广告的医疗机构等都要认真详细做好记录。同时要区分不同情况严肃处理,凡是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要通报批评;凡是违法违规篡改出证内容的,要及时提请我厅吊销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凡被吊销证明文号的,随后的一年内不得再申请医疗广告证明;凡属无证广告或变相无证广告的,要列入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不良记录,作为执业许可证校验、等级医院评审的重要评价内容。情节严重的,要发出书面执业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屡教不改的要暂停执业,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测情况、处理情况要及时通报工商部门。

  三、加强行业监管,为规范医疗广告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尤其要注重对民办医疗机构的教育、引导和管理。要帮助民办医疗机构端正办院方向,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提高依法执业的意识。在加强教育的同时,对不听劝阻的部分民办医疗机构要坚决停止其执业。对少数公办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更要从严处理。

  要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管,打击非法行医,打击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处理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或承包给非卫技人员经营的行为。坚决取缔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从事医疗美容的美容机构。要加大对假冒伪劣保健品、化妆品的打击力度。通过行业和医疗市场监管,逐步铲除虚假违法广告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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