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下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经费的通知
(吉民发〔2006〕1号)
民政局:
为做好全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和两节期间在站的受助人员过好“两节”,经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协商,报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已下拨你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专项补助经费万元(吉财社[2005]1973号文件)和流浪乞讨人员“两节”生活补助资金万元(吉财社[2005]2262号)。
已下拨的经费,专项用于跨省接送交通费、住宿费、医药费、救助站维修改造经费和流浪乞讨人员“两节”生活补助经费。请你地查收这两项补助经费。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对不按以上用途使用资金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