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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省民政厅部分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省民政厅部分处室职能调整的通知
(吉民发〔2006〕6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2006年1月5日,厅党组研究决定对厅机关部分处室职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将救灾救济处承担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职能划出;救助管理处在原有职能基础上增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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