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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全省先进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的通知
(吉民发〔2006〕9号)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2005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省“快跑”发展的大局,积极推动民间组织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使我省民间组织在建设和谐吉林中发挥了应有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民间组织健康发展,省民政厅决定对长春市朝阳区养猪协会等111个先进民间组织、延边州民政局等26个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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