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省本级先进民间组织的决定的通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表彰省本级先进民间组织的决定的通知
(吉民发〔2006〕10号)


各省本级民间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省本级民间组织健康发展,完善民间组织组织建设和服务功能,更好地发挥民间组织在和谐吉林建设中的应有作用,省民政厅决定对吉林省拍卖协会等64个2005年度先进民间组织进行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民间组织要发扬成绩,再接再励,与时俱进,取得更大成绩。省本级民间组织要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开拓进取,不断创新,为全面建设和谐吉林做出更大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