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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专项整治的时间。专项整治的时间从2009年6月20日至9月20日。
  (三)排查要深入。各地各单位要以减少火灾人员伤亡为目标,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整合文化、交通、消防、建设、卫生、药监和安全监管等部门力量,对上述重点区域,全面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做到不走形式、不留死角;对火灾多发、危险性大、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和敏感区域加大“错时”检查力度和密度,切实解决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等严重危害公安消防安全的问题。
  (四)整治要到位。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成立排查整治工作组,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工作领导,层层分解职责,确保落实到人、落实到位。要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有力措施予,强力督促业主予以整改。对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或达不到使用的安全条件的单位、场所,该查封的要查封,该停业的要停业,对前期“两个专项整治”中立案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督促加快整改进度,落实保证安全的刚性措施,决不能让在册隐患单位、场所发生火灾;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厉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对于工作不力、消极应付甚至失职渎职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机制要健全。要借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之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估机制的建设工作,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挂牌督办和火灾隐患举报、责任整改等制度,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部门联动机制建设,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深入研究当地消防安全态势,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多部门联合形成合力,真正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长期威胁群众安全的“老大难”火灾隐患,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提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确保消防安全长治久安。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近期连续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充分暴露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很薄弱,逃生自救能力亟待提高。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消防法》的贯彻实施,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的广度、深度和力度,及时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着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重点增强老弱病残、外来务工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会报警、会处置初起火灾、会救人、会自救的能力。要加强消防宣传“六进”工作,针对当前火灾规律和特点,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消防常识宣传,让消防知识深入到每一个家庭和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努力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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