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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卫生厅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明确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突出工作重点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坚持反腐败的基本方针和原则。一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贪污贿赂、渎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等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要进行积极有效的防范和惩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二要坚持党的领导。要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纳入党和国家反腐败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格局,推动各项预防工作措施的落实。三要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各单位的工作秩序。四是坚持专门机关预防与依靠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相结合。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采取内部自防、专门机关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等方法,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五要坚持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从、服务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大局,及时确定和调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思路和措施,为卫生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顺利实施提供保障。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突出重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紧紧围绕卫生行业的特点,开展系统性的预防工作。要抓住重点环节开展预防工作,一是卫生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等工作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二是卫生监督执法单位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职务犯罪,三是医疗卫生单位在经费使用、基本建设、药品及设备采购等经济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四是严重官僚主义,造成国家、单位和人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职务犯罪。

  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惩治于既然”和“防范于未然”,是反腐败斗争的两个基本方面。预防工作更带有根本性,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各卫生单位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以实现专门机关预防和社会预防的有效结合,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任务和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个社会性的系统工程,要依靠、动员、组织全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我厅已成立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厅直属中等规模以上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人员较少的单位也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责任,由主要领导亲自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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