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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南京地区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南京地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包括省和南京市市、区、县卫生行政机关及所属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在宁医疗机构,都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之内。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1)利用行政审批权和各种职务之便,收受回扣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2)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3)违反“三合理”诊疗规范,重复检查、滥开大处方;(4)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擅自设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5)在药品使用、仪器使用、临床检验及其他特殊检查中实行开单提成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等医疗服务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纠风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卫生厅和南京市监察局、南京市纠风办、南京市卫生局共同成立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部门领导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在南京地区卫生行业开展纠风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和实施方案;讨论决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处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协调矛盾、把握进程;组织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高楼门饭店),办公室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处理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事务(协调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2)。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纠风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统一政策、统一行动的要求,采取省、市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安排三个月时间,分动员教育、自查自纠、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教育阶段(7月25日至8月10日)。省和南京市联合召开动员大会,对纠风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指导各单位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展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弘扬白求恩精神,牢固树立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观念;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令、党纪条规、行业纪律,增强法纪政策观念;采取集中收看电教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运用医疗卫生系统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进行激励、警示教育;强化廉洁从政、廉洁从业的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真正落实到医疗服务活动之中。省和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公开承诺和集体倡议活动,组织医疗机构通过新闻媒体对医疗服务有关内容实行公开承诺,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的各种不正之风;组织知名专家联名向医务人员发出拒收“红包”、开单提成和药品回扣,维护医学圣洁的倡议书;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沟通,加强卫生宣传,实行民主监督。各单位要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为投诉者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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