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南京地区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办〔2005〕40号)
南京市监察局、南京市政府纠风办、南京市卫生局、在宁省直属医疗机构、在宁各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
根据省委、省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强化南京地区卫生行业纠正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南京地区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下发,希各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南京地区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南京地区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南京地区卫生行业纠风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南京地区各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医疗机构不断加大医药纠风专项治理的工作力度,在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价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顶风违纪者,初步遏制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和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但是,目前卫生行风建设存在的问题仍然不容忽视,收受回扣、“红包”、乱收费等问题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医疗服务中的不良行为损害了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深入贯彻省纪委七次全会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省和南京市监察机关、纠风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决定,从今年7月份开始,集中3个月时间,在南京地区卫生行业开展一次纠风专项整治活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规范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以加强教育、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改进和完善政府对医药卫生行业的监管为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卫生行风建设,坚决纠正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大预防和源头治理工作力度,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树立南京地区卫生行业新形象,为建设和谐文明繁荣的新江苏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