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中医药人才合法执业。到2010年,通过在职教育培训,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临床中医医疗服务人员要具备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对既无专业学历、又无执业资格和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者,经培训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逐步分流。
(二)培养农村中医药适宜人才。鼓励和支持高等中医院校开办专为农村服务的中医班,提高办学质量,为农村培养高等中医药专门人才;在海安针灸推拿学校中继续保留中医类专业,省中医学校、连云港中药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办学能力,提高办学质量,以适应乡村对中等中医药人才的需求。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教育部组织制定“面向农村、初中起点的5年制”中医大专人才培养方案,并在部分高、中等中医药院校进行试点,探索初中起点的5年制中医药大专人才培养模式。我省要抓住机遇,积极工作,争取列入试点方案中。
(三)完善农村中医药人员的在职教育制度。各市要制定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教育培训的具体方案,将终身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作为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应有的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把教育培训合格作为人员聘任、技术职务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
县、乡二级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人员要按照《
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中级以上人员每年应达到25学分,初级人员应达到20学分;村级卫生机构以上中医药知识结构为主的乡村医生每两年要接受30学时以上的在岗培训。要继续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的培训。我局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药知识结构为主的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基本要求》,编写培训教材。培训可采用培训班、学术讲座、远程教育、师承教育、临床进修等多种形式。培训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
(四)加强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的学历教育。
农村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学历教育对象以乡、村卫生机构的优秀中青年中医药人员为重点;学历教育的层次以大、中专为主;学习内容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为主,并加强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学习,侧重中医药临床能力培养;学习形式以远程教育和成人教育为主;实行弹性学制。通过学历教育,争取培养一批取得大、中专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农村中医药技术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