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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持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用比较低廉的价格,为农民群众提供比较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以人才培养为重点,科技进步为依靠,积极推广、应用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农村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坚持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增加投入,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点面结合,整体推进;改革创新,协调发展。
  二、全面落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的中医药各项任务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发挥中医药在农村优势与作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在农村卫生技术人员中加强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药服务的实施方案;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积极推进中医药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指导和督导评估。在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中不断加强中医药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和在防治多发病、常见病等方面的作用。将初级卫生保健有关中医药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和调查,及时、准确反映实施情况,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省、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对全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中的中医药工作情况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估。
  三、加强农村中医药机构和服务功能建设
  根据全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当地中医药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县级中医医院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以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业务建设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
  按照江苏省中医机构基本建设规划的要求,做好县级中医院的建设改造工作。到2010年,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医院全部达到建设标准。要努力承担并发挥好农村中医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以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层中医药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等职责。要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高诊疗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开展与乡村卫生机构纵向的中医药业务技术合作;要积极做好接收培训、技术下乡、巡回医疗、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科研成果等工作;要做好县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基层中医药业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要认真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规范化管理。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设施配置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中医科的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卫生院要扩大中医药服务领域,使中医药技术服务参与到医疗、预防、保健全过程;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特别是中心卫生院,要根据当地的常见病、多发病,突出中医专科(专病)特色并逐步形成优势;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业务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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