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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中医政〔2004〕18号)


各市卫生局:

  现将《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
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国中医药发[2003]35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强我省农村中医药工作,现提出以下若干实施意见: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依靠科技与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按照国家农村卫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不断满足广大农民对中医药的需求,为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目标。全省在2005年40%的县(市)成为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到2010年,力争60%的县达到省级标准,25%的县达到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标准;2006年常州市完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地级)创建任务。农村中医药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形成一支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农村中医药服务队伍,基本满足广大农民不同层次的中医药需求,使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三)农村中医药工作应遵循的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农村中医药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农村卫生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加快农村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坚持“一网多用”,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建设中,要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不断拓宽中医药的服务领域,强化中医药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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