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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省对涟水县“卫生支农”方案》的通知


  医疗组按照集中驻点与巡回医疗相结合的方式,除在驻点卫生院工作外,要经常深入到周边卫生院及农民家庭开展巡回医疗。

  2、办班培训。以灵活实用,兼顾日常工作为原则,对19个建制镇卫生院和12个办事处卫生院的临床、医技、防保、社区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在县进行培训,培训时间根据专业需求确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达我省的中医人员培训计划向涟水倾斜,增加培训人员数量。

  3、项目支持。对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适宜技术的要求,实施项目支持。涟水县人民医院的支持项目由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负责。对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支持,由我厅根据确定的项目明确责任单位。凡确定立项的技术项目,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

  (二)设备支持

  1、对19个乡镇卫生院按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基本配齐其应有设备。

  2、对4个中心卫生院的医疗部份,按80~100张床位规模,对其设备进行“填平补齐”。

  3、对县疾控中心、妇保所和卫生监督所,按照有关配备标准,尽力支持。县人民医院原则上自行解决。对县中医院的设备支持在薄弱中医院帮扶计划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以上设备配备标准由我厅确定,支援设备原则上6月底前落实到位。

  (三)管理支持

  1、向涟水县派驻由5人组成的综合组,负责对全县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水改厕和农村卫生改革等进行综合指导。人员组成为省卫生厅1人(任组长),南京市卫生局1人(任副组长),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南京市妇幼保健院业务管理人员各1人。

  2、举办一期乡镇卫生院(含办事处卫生院)院长培训班,提高院长素质,同时促进乡镇卫生院加强基础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3、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协助涟水县对乡镇卫生院改革及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结构调整进行探索。

  四、组织保障

  省卫生厅成立“卫生支农”工作领导小组,由郭兴华同志任组长,唐维新、吴坤平、黄祖瑚、姜锡梅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医政处、基妇处、规划财务处、疾控处、法监处、科教处、人事处、爱卫办、中医综合业务处等处室负责同志组成。

  成立省卫生厅派驻涟水县卫生支农工作队(与综合组合署办公),由厅机关1名同志任队长(兼综合组组长)、南京市卫生局1名同志任副队长(兼综合组副组长),具体负责本次卫生支农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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