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5〕19号)
各市卫生局、各厅直属单位:
现将《
卫生部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卫科教发〔2005〕1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培训长效机制。各市卫生局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重点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居安思危的意识。要结合我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需要,认真抓好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工作。要注意总结经验,完善各项措施,将临时性、应急性的培训形式转变为规范化、制度化的培训模式,认真落实长效管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新发现的传染病以及围绕新理论、新技术、新规范的普及过程,我厅将继续加强培训项目、授课内容的引导和组织,提供一定数量的省级继续教育项目用于全省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
二、明确培训目标,实施分层分类培训。各地应按照卫生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传染病防治规划和任务,调整、确立培训目标和培训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制定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组织管理,规范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要重点抓好直接从事传染病防治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工作。对全省其他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应以满足岗位需要为导向,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实践技能为目的,运用多样化形式来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达到全员培训的目标。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我省传染病的发现率、报告率、传染源追踪到位率以及临床诊治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努力降低各种传染病对公众健康的危害。
三、加强监督考核,确保培训任务落实。各地应采取有效措施,通过督查和考评等手段,加强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过程的管理。做到新增人员培养与在职人员培训并行,分类培训与继续教育项目并举,系统提高与应急演练并重。自今年起,各地、各单位新增和外省调入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安排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补课,通过补充、更新、拓展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传染病防治技能和管理水平,以适应我省传染病防治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