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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县级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1、基本农田建设最高不超过600元/亩;

  2、营造薪炭林最高不超过200元/亩;

  3、营造用材林最高不超过300元/亩;

  4、营造经济林最高不超过400元/亩;

  5、封山育林育草、营造防护林最高不超过100元/亩;

  6、种草、种中药材最高不超过300元/亩;

  7、配畜补助:母牛500元/头,母羊200元/头,母猪300元/头;

  8、《县级试点实施方案》编制经费不能超过总投资的1%,具体由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与各县市、规化设计单位等协商确定。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对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岩溶地区土地石漠化是我区当前面临的严重生态问题之一。实施好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是试验区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编制《县级试点实施方案》纳入当前必须完成的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区已成立由行署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防治石漠化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专门的实施机构(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实施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委托具有相应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立即开展工作。全区编案工作由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地区发改局做好统筹协调。

  (二)认真做好项目区基础资料的调查与分析。在确定治理的小流域内,以村为单位对农户的基本情况、土地利用现状、石漠化等级与面积、流域面积、岩溶面积、社会经济、自然地理,以及在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上存在的问题等基本情况进行强细调查,并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结合项目区农民的意愿,开展方案编制工作。

  (三)整合项目投资,综合配套治理。《县级试点实施方案》的建设内容除包括国家专项资金实施的建设内容外,还应包括拟申请国家现有投资渠道安排的建设项目,体现整合资源、综合治理的原则。但这部分内容不必概算投资,只确定拟建规模和资金来源即可。

  (四)保证质量。《县级试点实施方案》各项治理措施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行业标准,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达到施工设计的深度。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发改、财政、林业、农业、水利、农办、畜牧等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与方案一同上报。地区防治石漠化管理中心要尽快制定《县级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提纲》,指导各县市搞好方案编制工作,确保《县级试点实施方案》编制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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