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工造林。在具备造林条件的中轻度石漠化土地上,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前提下,多种植核桃、樱桃、油桐、茶叶等经果林并在林下种草,把增加植被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不能种植经果林和林下种草的,也要多考虑种植豆科类灌木,为畜牧业发展提供饲料。
3、草地建设。包括人工种草和草场改良。在适宜的地段,特别是发展特色经果林的地方,大力发展林下种草,林草结合。
4、草食畜牧业发展。在计划开展种草养畜的区域,配套建设棚圈、饲草机械、青贮窑。
5、坡改梯。在坡度15度以下的中度、轻度石漠化宜耕坡地上,采用石埂梯化与生物梯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本农田建设。即用条带种植的办法,在坡耕地上每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石埂梯化后,种植一带由茶叶、花椒等灌木组成的生物墙,充分发挥树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
6、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包括田间生产道路、引水渠、排涝渠、拦沙谷坊坝、沉沙池、蓄水池等坡面及沟道水土保持设施。
(二)建设重点
根据已确定治理的小流域的实际情况、石漠化程度及分布特点、立地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各项治理措施之间要相互配合,形成综合治理效果。依据地委、行署新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原则上应以特色林果和生态畜牧业为重点,其投资规模应占国家补助资金的60%以上。
(三)建设目标
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扩大和恢复石漠化地区林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经济收入。通过试点,探索在不同石漠化类型区开展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管理机制和治理模式,为全面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办法。
三、试点实施期、投资规模与补助标准
(一)试点实施期
综合治理实施期为2008年-2010年,分3年进行。2007年为《县级试点实施方案》编制的基准年。
(二)投资规模
国家补助投资规模按每个县3000万元控制,原则上按2008年400万元、2009年1300万元、2010年1300万元的年度投资规模安排治理项目。
(三)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补助按小流域内岩溶面积每平方公里20万元的标准控制的规定,各县市确定治理的小流域内岩溶面积必须达到150平方公里以上。各项建设内容资金补助应控制在以下标准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