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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县级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2、人工造林。在具备造林条件的中轻度石漠化土地上,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前提下,多种植核桃、樱桃、油桐、茶叶等经果林并在林下种草,把增加植被与增加农民收入结合起来。不能种植经果林和林下种草的,也要多考虑种植豆科类灌木,为畜牧业发展提供饲料。

  3、草地建设。包括人工种草和草场改良。在适宜的地段,特别是发展特色经果林的地方,大力发展林下种草,林草结合。

  4、草食畜牧业发展。在计划开展种草养畜的区域,配套建设棚圈、饲草机械、青贮窑。

  5、坡改梯。在坡度15度以下的中度、轻度石漠化宜耕坡地上,采用石埂梯化与生物梯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基本农田建设。即用条带种植的办法,在坡耕地上每隔一定距离沿等高线石埂梯化后,种植一带由茶叶、花椒等灌木组成的生物墙,充分发挥树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的作用。

  6、小型水利水保配套工程。包括田间生产道路、引水渠、排涝渠、拦沙谷坊坝、沉沙池、蓄水池等坡面及沟道水土保持设施。

  (二)建设重点

  根据已确定治理的小流域的实际情况、石漠化程度及分布特点、立地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各项治理措施之间要相互配合,形成综合治理效果。依据地委、行署新确定的产业发展重点,原则上应以特色林果和生态畜牧业为重点,其投资规模应占国家补助资金的60%以上。

  (三)建设目标

  通过试点项目的实施,扩大和恢复石漠化地区林草植被,减少水土流失,遏制石漠化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经济收入。通过试点,探索在不同石漠化类型区开展综合治理的技术路线、管理机制和治理模式,为全面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提供成功的经验和办法。

  三、试点实施期、投资规模与补助标准

  (一)试点实施期

  综合治理实施期为2008年-2010年,分3年进行。2007年为《县级试点实施方案》编制的基准年。

  (二)投资规模

  国家补助投资规模按每个县3000万元控制,原则上按2008年400万元、2009年1300万元、2010年1300万元的年度投资规模安排治理项目。

  (三)补助标准

  根据国家补助按小流域内岩溶面积每平方公里20万元的标准控制的规定,各县市确定治理的小流域内岩溶面积必须达到150平方公里以上。各项建设内容资金补助应控制在以下标准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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