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创新机制体制的原则。引导农民在自主自愿和明确利益分配的基础上,采取家庭联合经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组建新型的经营实体,提高抗御灾害、抵御风险和市场竞争的能力。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公司+基地+农户”等产供销一条龙、贸工林一体化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扶持、培养农民自发组建养殖、特色林果等林产品加工营销等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强互助合作。
9、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石漠化治理中的支撑作用,将先进、成熟的科学技术应用到综合治理实践中,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试点项目要与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重大课题“喀斯特高原退化生态系统(石漠化)综合整治技术与模式(编号:2006BAC01A09)”和“喀斯特山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关键技术集成与示范(编号:2007BAQ00054)”等国家科研项目相结合。
10、注重实效的原则。高标准编制《县级试点实施方案》,高质量组织实施,建成示范基地,力争走在全省前列并争创全国先进。
11、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结合的原则。实施石漠化治理的地块必须经营主体明确,尚未落实经营主体的集体林地,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将林地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以土地的经营者为主体进行治理。
(三)编制依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南石山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地区〔2004〕1529号)
2、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西南石山地区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黔发改代赈〔2004〕1003 号)
3、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抓紧编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县级试点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黔发改农经〔2008〕221号)
4、造林、封山育林、水利水保、基本农田建设、畜牧等方面的国家标准与林业、农业、水利、畜牧等部门的行业标准。
5、各县市石漠化综合治理总体规划
6、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相关专业规划
二、试点建设内容、建设重点与目标
(一)建设内容
试点建设内容包括:
1、封山育林育草。强度以上石漠化地区,土壤瘠薄,造林难度较大,宜采取封山措施,防止人为活动和牲畜破坏,利用大自然的自我恢复能力,恢复林草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