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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贵州省<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㈢ 价外馈赠
  零售商应当如实明示馈赠物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得馈赠假冒伪劣商品或借此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不得故意模糊馈赠品标示,甚至以“数量有限,赠完为止”为名,虚假馈赠。
  ㈣ 限时限量购物
  零售商开展限时限量促销活动,应当保证商品在促销时段内的充足供应,至少不少于两个小时,限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即时向消费者明示。
  零售商不得组织容易造成人群聚集、人身伤害、秩序混乱的限地点、限商品数量或无条件赠送的促销活动。不得开展以低于进货价格的粮、油、肉、蛋等生活必需品的限时购物促销活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属于正当竞争行为的除外)。
  零售商开展限期促销活动,应当将限期商品的具体数量、分布区域向消费者明示同时保证商品的充足供应。
  零售商其连锁店铺开展特价限量购物活动的,应当将限量商品在各连锁店铺的具体数量分配向消费者明示。
  ㈤ 降价销售
  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以区别于以正常价格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零售商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㈥ 有奖销售
  零售商应当展示奖品、赠品,明示其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奖品种类、兑奖时间和方式等事项。属于非现场即时开奖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明示事项还应当包括开奖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通知中奖者的时间、方式。不得以虚构的奖品、赠品价值额或含糊的语言文字误导消费者。抽奖或有奖销售奖金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为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
  ㈦ 积分优惠卡
  零售商应当明示积分商品的范围、获得积分的方式、积分有效时间、可以获得的购物优惠等相关内容。消费者办理积分优惠卡后,除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外,零售商不得变更已明示的前款事项。
  ㈦ 会员折扣
  零售商应当明示会员资格的确认办法、折扣比例、商品范围及购物时限等,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违约责任。
  第九条 零售商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行商业促销活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㈠ 销售鲜活商品;
  ㈡ 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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