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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整规办、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等关于印发2007年贵州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第三周(9月15日至21日)。以宣传打击商业欺诈为主题。围绕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动诚信商务建设,宣传我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在主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发布违法广告公告。参加部门:商务、工商、贵阳海关、贸促会。
  第四周(9月22日至30日)。以宣传创建价格诚信为主题。分别由物价部门开展以迎接中秋节、国庆节为内容,加强节日市场价格检查,宣传“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和价格诚信建设的情况。本阶段,由外汇部门在外汇指定银行营业点张贴宣传画;由企业联合会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诚信创建示范活动或开展优秀诚信企业评价;由消费者协会重点宣传《保护消费者利益良好企业社会责任导则》,开展“诚信维权单位”诚信服务公开承诺和典型事件宣传活动。参加部门:物价、外汇、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
  (五)电视、报纸、通信及其它新闻媒体要积极对“2007贵州省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地进行宣传。参加宣传月活动的各有关部门要提供相关的典型事迹及案例,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五、活动的要求。
  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安排活动。可自行开展,也可以与其它部门联合或省市联合安排。宣传的方式有:
  (一)到企业及大学召开研讨会、座谈会,送法律法规及规章进企业和社区,增强企业人员及大学生的遵守法律法规及诚信意识。
  (二)通过制作展板,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在街头设立宣传点,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单位可在本单位设立专用咨询电话,并有专人值守,接受咨询与投诉。
  (四)各单位或部门可通过本间的网站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五)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举办以开展诚信建设,推进诚信兴商为主要内容的文娱演出。
  (六)各有关部门可将本部门宣传的内容编制成短小精悍的短信,通过移动、联通和小灵通发送,进行宣传。
  六、做好总结
  活动结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活动认真进行总结,按要求填报《2007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并于10月8日前报送活动总结。省级各有关部门本系统的宣传月总结直接报省整规办。各地宣传月活动由各地整规办汇总后报省整规办。省整规办负责撰写“2007贵州省诚信兴商活动宣传月活动总结”,报全国整规办及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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