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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贵州省商务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
(黔商发[2007]62号)


各地、州、市商务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有关精神,商务部在广东东莞召开了全国“双百市场工程”现场会,下发了《商务部、财政部关于继续实施2007年“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对指导我省“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央1号、省委1号、商务部145号文件和东莞会议精神,现将2007年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
  “双百市场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惠农、利民工程,对于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以及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每个省只有几家,但影响很大,各地、州、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向地方各级政府汇报,争取在规划、用地、税收、资金等政策方面的配套支持,为“双百市场工程”工作高速度、高质量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通过“双百市场工程”带动我省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实施原则
  按照“巩固成果、适当调整、扶优扶强”的原则,重点扶持现有的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不含在建项目),以2005年年交易额为主要考核依据。

  三、申报条件
  以《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商财发[2007]14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为申报条件。(见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网址http://sbscgc.mofcom.gov.cn)

  四、申报资料
  (一)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提供的申报资料

  1、《2007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地州市商务局审核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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