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的申报推荐文件;
(2)《“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书》;
(3)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原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对后返还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4)经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不是原件的,应加盖企业财务章);
(5)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情况的认定书;
(6)在城市开办连锁超市,或新建农产品基地,或发展农产品冷链系统项目的实施方案。
(四)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及上述条件,对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将择优向商务部推荐。经商务部核准确定,列入当年度 “双百市场工程”名单的我省企业申报项目,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向各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及项目单位下达批复文件。
五、项目竣工验收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单位资质的确认。
各市州地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本地区择优推荐2―3家具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资质的单位,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确认并公示后,负责承接本地区“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验收工作。
2、经商务部核准确定,列入当年度 “双百市场工程”名单的项目,承办单位在项目竣工后,即可委托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确认的具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验收资质的单位进行验收。
3、验收单位应按照商务部确定的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二)项目竣工综合验收
1、承办单位取得验收合格报告后,即可向省商务厅书面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2、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与项目所在地地级商务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共同组成项目验收组,对承建项目进行综合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六、项目资金拨付申请程序
(一)申请条件
1、经商务部核准确定,列入当年度 “双百市场工程”名单的我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建设项目。
2、符合商务部确定的项目建设标准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