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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报条件

  1、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

  申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2)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全国或者主要产销区,对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并发挥主导作用。
  (3)年成交额在本地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其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5亿元以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在2亿元以上。
  (4)具有明显区域特色、软硬件建设具备一定基础,参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自测,综合评分在120分左右的市场。
  2、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

  申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在1500万元以上。
  (2)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至少有5家超市上一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
  (3)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
  (4)农村流通合作组织运作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带动种(养)农户在2000户以上,对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或流通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市州地商务局提出项目申请,由市州地商务局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进行项目推荐。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受理工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应提交下列材料:
  (1)市州地商务局、财政局的申报推荐文件;
  (2)《“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申请项目书》;
  (3)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4)市场章程、交易规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文件;

  (5)当地市场建设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复印件);

  (6)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两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不是原件的,应加盖企业财务章);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当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纳税情况证明。
  2、申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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