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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贵州省商务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
(黔商发(2006)33号 二00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第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黔党办发[2005]12号)文件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改进机关的领导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努力实现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商务工作全面发展和进步。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商务厅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真实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制度,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第四条 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办法,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管理和指导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编写政务公开信息目录,负责受理向商务厅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会同驻厅监察室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工作,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有关处室负责向申请者提供所需信息(包括通过省电子政务网发布)。
  第五条 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的目录如下:
  1. 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商务工作相关的政策,重大行政决策等事项;
  2. 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行政事业收费等事项;
  3. 与商务工作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事项;
  4. 与商务系统国有企业相关的重组改制、产权交易等事项;
  5. 商务系统行政主体资格公告;
  6. 商务系统机构设置、部门职责、联系方式、承办人员姓名、服务承诺、投诉方式、受理投诉的机构、群众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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