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安办[2004]5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直有关部门:
今年5月份我省出现了7次强降雨过程,与去年汛期同期相比,受灾面积和经济损失有所增加,除铜仁地区外,其他8个地(州)、市均不同程度遭受暴雨洪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5亿元,自5月31日止,全省共有40个县市、241个乡镇,100.24万人口受灾,农作物受灾57.914公顷,房屋倒塌800间,损毁公路96.8公里,损坏电线31.24米,通讯线路7.9千米,因灾死亡22人,其中因洪水灾害死亡7人,因强降水致使围墙倒塌等其他原因死亡2人。据气象、水文部门预测,6个下半月、7月上半月是全省今年的第二个降水集中时段,过程性强降水较多,由此诱发的山洪地质灾害将较往年严重。为切实防止汛期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产命财产安全和我省工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汛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提高认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查找汛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订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未雨绸缪。
二、各单位要建立汛期安全和生产工作组织机构,落实相应工作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对于因忽视预防,疏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追究有关责任。
三、认真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州)、市、各直关部门,要结合自己所管辖的范围和行业,尽快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严格的防汛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大坝、桥梁、公路、通讯、电力、仓库、历年的危房、建筑、水利、公路和铁路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单位和部门的专项检查。各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重点单位、重点行业、重点部位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能立即进行整改的,应立即要求进行整改,不能立即进行整改的,要逐级上报,确保万无一失。
四、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部门要在汛期中加强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各地(州)、市人民政府和港监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通航河流和风景旅游区水上交通的安全监管,吸取往年渡船事故教训。在汛期中严禁客船运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把客船经营资质关、船舶检验关、船员任职资格关,按省人民政府黔府发(2004)17号文要求,对自用船实行“村管人,乡管船,海事监督巡查”的办法,切实把好水上交通安全。公路、铁路部门,要加强路政检查,防止路面塌方、公路滑波和泥石流等灾害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