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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铁路运输化肥免收铁路护路联防费的通知

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铁路运输化肥免收铁路护路联防费的通知
(黔价费[2004]108号)


省铁路护路联防办、贵铁分局、各市(州、地)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指示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铁路护路联防费标准的通知》(黔价费[2003]10号)文第二项免收项目中加入“化肥”项目,即:全省范围内通过铁路运输的化肥,免收铁路护路联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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