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贸易合作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黔贸合安全生字[2003]第3号)
厅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省政府《内部明电》的精神,深刻吸取其字行业发生事故的教训,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认真贯彻学习领会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增强职工安全法制意识和责任感。按照《通知》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认真排查不安全因素,加强对安全隐患的监控,针对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要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各单位结合《
安全生产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警示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意识深入人心。通过宣传典型事例,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自觉性。
三、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责任制。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追究制度》(黔府办发[2001]12号文)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逐级逐岗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责任制。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确保一方平安。
四、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照《通知》精神,以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为重点,拟定大检查的方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大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各单位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厅安委会将组织力量从4月21-25日对厅直部分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