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市场营销渠道建设,扩大对外宣传与交流
要加快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市场营销渠道,完善市场配套设施,加强市场管理。通过各种经济组织和交易会形式并举,建立市场网络。鼓励和扶持企业建立、完善和发展以现代物流为基础和运用新型营销方式的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市场营销网络,努力扩大市场占有率。逐步形成以省内市场为基础、区域性市场为突破,扩大产品的全国市场。
加快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产业产品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相关信息服务体系,然后扩大到全国市场。
以政府搭台、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方式,大力宣传和推介“毕节白酒”。协同经贸、商务、旅游、招商、文化、广播电视、工商等部门把重点企业、知名品牌、重点产品作为对外宣传、经贸洽谈的重要内容。充分挖掘酒文化潜力,大力促进企业的文化建设,将酒文化与地方民族文化、民俗文化、旅游文化有机结合,积极宣传,整体塑造“毕节白酒”的良好形象。逐步开展有步骤、有计划白酒专题和系列宣传,在新闻媒体上、各种公务接待活动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本地区名优酒类产品,扩大和提升全区白酒的知名度和美誉度。鼓励企业通过广泛参与各类大型公益活动或发布公益广告宣传企业的文化、品牌和产品,提高企业知名度。
拓展交流合作渠道,加强与省内外酒类生产企业、经销商及关联产业之间的交流合作。更新观念,树立现代经营理念,探索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形式,鼓励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规范白酒生产流通的规章制度,有效规范市场秩序,鼓励和保护竞争,为酒类生产经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强化政府职能,整合各部门资源,建立健全打击假冒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加大白酒类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大对酒类市场执法管理的力度,强化市场准入管理。打击制假贩假,假冒侵权行为,对酒类打假工作开展专项治理,维护企业权益,净化酿酒产业发展环境。
(五)加大财税、金融、用地等政策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作用,重点扶持基础好、市场潜力大的企业,加大对白酒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实施力度。积极争取省技术改造、中小企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乡镇企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的支持。各级财政要把白酒产业作为扶持重点给予资金支持,各级发改、农业等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原料基地建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