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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省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总结报告


  二、当前涉农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我省检查的情况看,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各项支农惠农政策逐步到位,县、乡地方经济快速发展,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农村经济环境有较大改善。特别是各级物价部门将检查关口前移,事前提醒、告诫等工作做得较好,涉农收费整治力度不断加大,“价格服务进农户”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不断完善,使广大百姓更清楚地了解涉农收费政策,涉农乱收费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个别地方、个别部门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涉农乱涨价和乱收费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自立项目扩大范围收费。建设部门下属的个别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向自建房农户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建房进行定点、测绘、放线规划时强行收取服务费;有的村委会向建房农户收取宅基地使用费,代行政府职能过程中收取印章费、手续费、管理费等;有的农业广播学校收取论文答辩费,部分学校收取教辅材料和试题费;个别乡镇畜牧兽医检疫站收取检疫标签费、检疫标志费、合格证费;有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向农村育龄妇女收取资料费、查体费;有的劳动就业办公室收取劳动事务代理手册工本费;有的公安部门收取户口变更费、户口迁移费、协办费;有的交警部门收取查体费;有些殡仪馆收取火化证费、照相费、证盒费等。

  (二)超标准收费。部分殡葬单位利用垄断地位超出政府规定差率销售殡葬用品,且带有强制性;有的乡镇卫生院超过政府规定的差价率制定药品零售价格,超标准收取输液费、床位费、X光拍片费、取暖费、空调费;有的交警部门超标准收取停车费、将铁质牌架按铝合金牌架的标准收费;部分学校超标准收取高考报名费;个别乡镇建房站超标准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证工本费等。

  (三)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的县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在收取婚姻证书工本费外,还在收取照相费、证盒费、书费;有的卫生防疫站继续收取“卫生许可证工本费”;大部分工商部门对国家停止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逾期征收部分未及时退还。

  (四)重复收费。部分农村高中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仍然收取学费。

  (五)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部分工商部门强制或变相收取个协或私协协会会员费、咨询费;有的农机监管部门针对农用机械逃避管理的情况,在稽查中采取先行收取押金的方式,强制农民办理农用车证件、牌照等相关手续;有的民政部门,以社区服务中心的名义向申请登记者强行收取各种费用;有的殡仪馆强行向当事人收取委托接尸费、停尸费等;有的农业部门监察大队在执法过程中,对种子、化肥、农药等经营者,强行收取检验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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