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毕署办通〔2008〕103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行署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行署同意,现将《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全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毕署发〔2007〕38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07〕10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9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9号)要求,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狠抓落实。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密切协作,对提出具体时限要求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同时,要密切跟踪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效果,加强督促检查。地区房产局要将各项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及时报行署。
附: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
二00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 毕节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分工方案
序号 | 工 作 内 容 | 牵头单位 | 协 办 单 位 | 完成时间 |
1 | 制定毕节地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 地区房产局 | 地区建设局、地区发改局、地区监察局、地区民政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国土局、人行地区支行、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地区统计局等 | 已完成 |
2 | 制定毕节地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 地区房产局 | 地区发改局、地区监察局、地区财政局、地区国土局、地区国税局、地区地税局 | 2008年10月底前 |
3 | 制定地区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县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 | 地区发改局 | 地区财政局、地区房产局、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国土局 | 2008年10月底前 |
4 | 制定地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 | 地区财政局 | 地区房产局、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民政局、地区国土局 | 2008年10月底前 |
5 | 制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 地区财政局 | 地区房产局、地区民政局、地区国土局 | 已起草讨论稿,2008年5月底前出台 |
6 | 落实地区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地区预算内投资对财政困难县市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资金 | 地区发改局 地区财政局 | 地区建设局、地区房产局、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区国土局 | 逐年按要求及时足额落实 |
7 | 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 | 地区民政局 | 地区房产局、地区财政局、地区统计局 | 2008年10月底前 |
8 | 加强我区土地供应管理的实施意见 | 地区国土局 | 地区各有关部门 | 2008年10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