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贴息贷款风险基金。涉及改茅建房的贴息贷款,各县市区财政应按贷款总额的10%以上建立风险基金。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的贷款贴息制度,并搞好监督和服务等工作。
(二)对改茅建房户实行保险。由县市区改茅办会同保险公司,积极探索对改茅建房户房屋、主要农作物、大牲畜、外出务工等进行保险的新机制,以减少风险保障农户根本利益。
(三)发展劳务经济。搞好改茅建房户的劳务输出培训,使每个有条件的改茅建房家庭能输出一个以上劳动力外出打工。
(四)机构运转资金保障。将各级改茅办正常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一般不低于20万元。
(五)协调配合。系统实施农村贫困群众“住有所居”工程涉及到各个方面,需要共同努力才能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1、组织人事部门和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干部及农技人员对改茅建房户实施结对帮扶,开展“万人帮万户活动”。
2、扶贫部门负责开发式扶贫对象的房屋修建,重点是整村推进村部分。民政部门负责救济式扶贫对象的房屋修建,重点是雪凝灾害后恢复重建部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搬迁式扶贫对象房屋修建。
3、卫生部门负责将贫困农户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畜牧部门负责牲畜圈舍改造、牲畜保险、防疫和技术培训。
5、林业局负责选培提供优良品种,指导种植好经果林。
6、水利、交通、供电、广电局、通讯等部门负责改茅建房户相应水电路讯等配套设施建设。
7、农业局、卫生局负责改茅建房户“一池三改”配套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沼气池、改厕等建设资金(除上级统一订购物资部分资金外)划拨到县市区财政改茅建房专户。
8、建设部门负责为改茅建房户提供具有黔西北民居特色的规划及设计图纸,供农户选择。并做好新农村建设试点规划。
9、农村信用社、农行、农发行等负责对改茅建房户及时提供贷款支持。
10、劳动、扶贫办、农业等部门负责帮助有条件的改茅建房户抓好劳动力培训转移。
11、扶贫办负责统计改茅建房工作中解决的脱贫人数,另建台账,不计算在地区下达给各县市的脱贫指标当中。
12、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乡镇负责做好改茅建房户宅基地调剂、旧房拆除、恢复耕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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